
类别: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25-04-26 10:08:31 浏览: 次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781,7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250,000股后的股本157,531,70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预计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23,629,756.20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24%。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数控刀具产品和硬质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生产的数控刀具产品主要是数控刀片、整体硬质合金刀具等。数控刀具是数控机床实现切削功能的“牙齿”,是工业母机的关键部件,广泛应用于加工不锈钢、钢、铸铁、有色金属等金属材料工件。公司生产的硬质合金制品主要是锯齿刀片、棒材和圆片,加工制成硬质合金锯片、整体硬质合金刀具、圆片铣刀等硬质合金切削刀具,广泛应用于切割各种非金属和金属材料工件。
数控刀具产品是顺应我国数字化制造技术发展趋势的关键工具。目前,公司的主要数控刀具产品为数控刀片、利来国际登录整体硬质合金刀具,还有数控刀体、金属陶瓷刀片、超硬刀具等新产品布局。数控刀具产品具有“高精密、高技术、高性能”的特点,是数控机床在各类机械加工过程中所需的易耗品,需求量大,广泛应用于通用机械、汽车、模具、轨道交通、航空航天、能源、石油化工等领域。
公司具备较为深厚的自主设计与制造能力,推出了较为齐全的数控刀具产品系列。公司“OKE”品牌连续被评选为“用户满意品牌”,公司数控刀具产品多次获得“金锋奖”和 “荣格技术创新奖”。
公司的硬质合金制品主要是锯齿刀片、棒材和圆片。锯齿刀片是公司产量规模最大的硬质合金制品,技术和市场地位处于细分行业前列,是“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公司锯齿刀片产品系列齐全,可用于通用级、专业级和工业级等各层级锯片的制造。
公司自主研制的用于切割人造板的工业级锯齿刀片,解决了超细、纳米级晶粒级别硬质合金生产过程金属粉末易氧化、易团聚技术难点和烧结成型过程易出现晶粒异常长大等工艺难题,可用于切割刨花板、高密度板、多层复合实木地板等各种木质复合材料。公司自主研制的用于切割钢材的工业级锯齿刀片,在高温工况下依然性能稳定,具有高红韧性、耐冲击性和抗粘刀性等特点,适合高速断续切削,应用于冶金行业对于大型碳钢、合金钢、特种钢、不锈钢坯件和管材等难加工钢材的切割。
公司生产的棒材是制造高性能硬质合金整体刀具的基体材料,产品以超细纳米硬质合金材质为主,其具备高强度、高硬度的双高性能特点,组织结构均匀性好,通过精磨倒角、开槽、磨刃、涂层等工序可制造铣刀、钻头、铰刀、丝锥等整体硬质合金刀具。该类刀具被广泛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制造、模具、3C电子、机械加工等加工制造行业,应用广泛,市场空间广阔。
公司自主研制的整体硬质合金圆片,解决了超薄合金制品生产过程中易发生形变的难题,可应用于不锈钢、钛合金等难加工材料的切割。
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模式主要为以产定购。碳化钨(WC)、钴(Co)粉是公司产品主要的原材料,其采购价格采用随行就市的定价原则,采购部门结合资金运作情况、库存情况以及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合理调整采购策略并控制物资采购。
对于原料的采购,由生产管理中心根据营销管理中心的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在每月初确定原料采购需求,根据审批权限批准后生成采购计划。采购管理中心根据拟采购物资的类别,优先从合格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进行比价采购,根据审批权限批准后签订采购合同。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度库存”的生产模式,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情况安排生产,同时结合市场预计销售情况,确定合理的库存规模。公司主营产品的合金制造、精密加工、涂层等核心工序依托自身生产能力。对部分需要金属表面处理的锯齿刀片,公司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对部分客户的小批量零星加工需求,公司根据自身产能及排产计划安排外协生产,以提高公司生产协同效率。
公司营销管理中心采用分产品、划片区的组织形式来开拓市场。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经营模式。直销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签订购销协议销售产品。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签订买断式产品销售合同,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终端客户。
硬质合金被誉为“工业牙齿”。用硬质合金制造的切削刀具,广泛应用于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加工领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硬质合金制品和数控刀具产品均属于“C33金属制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数控刀具产品属于“C3321切削工具制造”,硬质合金制品属于“C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公司生产的锯齿刀片、圆片等硬质合金制品属于硬质合金刀具材料,数控刀片属于硬质合金刀具产品,因此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为硬质合金刀具行业。
刀具材料主要包括硬质合金、工具钢(碳素工具钢、合金工具钢、高速钢)、陶瓷和超硬材料(人造金刚石PCD、立方氮化硼CBN)。从刀具材料发展历史来看,硬质合金的出现与发展,替代了很大一部分高速钢。硬质合金的综合性能更加优异,使用领域最为广泛。
近两年,得益于国内头部企业崛起,技术突破,产能释放,国内硬质合金行业快速发展,数控刀具产品增长速度更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硬质合金工业体系成熟,对材料基础原理和涂层原理的研究成果较多,通过持续不断的优化硬质合金材质、涂层和刀具结构,提高硬质合金刀具的高效加工性能,使硬质合金刀具能够最大范围的应用到各种领域。根据前瞻资讯的报告显示,在世界范围内,硬质合金刀具占主导地位,比重超过60%。利来国际登录
硬质合金刀具是参与数字化制造的主导刀具。随着我国制造业持续升级,硬质合金刀具的产值占比逐步提高。近几年我国切削刀具的产值结构发生着持续的变化,综合性能更优越的硬质合金刀具产值占比不断在提高。根据《第四届切削刀具用户调查数据分析报告》统计显示,我国硬质合金刀具占主导地位,占比约为53%。
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阶段,机床数控化是机床行业的升级趋势。我国新增机床数控化率近年来整体保持着稳定增长,但相对于日本等发达国家接近100%机床数控化率,我国金属切削机床的数控化程度的提升空间很大。作为数控金属切削机床的易耗部件,无论是存量机床的配备需要,还是每年新增机床的增量需求,都将带动数控刀具的消费需求。
近几年,国内刀具企业快速崛起,凭借性价比和本土服务优势,国产数控刀具进口替代加速。根据我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刀具市场消费规模为464亿元。随着我国刀具企业生产数控刀具能力日益增强,2015年以来我国进口刀具占比逐年降低,由2015年37.20%降至2022年27.20%左右,数控刀具的进口依赖度进一步降低。
公司致力于硬质合金刀具的研发、生产,产品种类齐全、定制化能力较强、技术积累扎实。
公司锯齿刀片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市场地位,产品实现进口替代。根据中国钨业协会的统计数据,公司锯齿产品生产规模处于国内第一,是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公司生产的数控刀片,产品系列丰富,切削寿命、切削性能、切削精度等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有效为用户企业提高加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公司数控刀片生产产能快速提升,自主开发的M类(不锈钢)、P类(钢)等数控刀片、“经济王”系列面铣刀、P6系列耐热合金加工产品为公司带来了经营效益的快速增长,多次获得“金锋奖”和“荣格技术创新奖”,公司连续多次获得切削刀具用户调查“用户满意品牌”奖。
公司所处行业正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作为高端制造和智能制造的基础,数控刀具规模将逐步扩大,进口替代速度加快,未来国内产业竞争力也有望在国际市场中显著提升。公司作为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之一,也将迎来业务的快速扩张期。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国内机械加工行业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的提高,我国新增机床的数控化率逐步提升,对数控刀具加工效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工效率的提升对数控刀片的高温性能、耐磨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国制造业提质升级,加工件材质复合、复杂程度提升,数控刀具也需要随之不断迭代升级,展开对涂层硬质合金刀具、金刚石涂层刀具等复合涂层产品课题研究,从基础原理着手提升数控刀具加工效率成为重要手段。下游加工场景复杂程度提升,参与下游场景加工工艺设计和现场管理也成为提升数控刀具加工效率的有力方式。
我国提出“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制造业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升级,提升数字化制造水平。数控刀具是数字化制造的组成要素,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的关键手段,在节约制造成本方面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高端数控刀具依赖进口关乎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制约我国成为制造强国的障碍。国际形势变化不确定性促使国内高端装备制造不断推行国产制造备胎计划,作为制造加工关键产品,刀具往高端领域渗透由此受益,进口替代加速。我国数控刀具的自给能力在逐步增强,进口依赖度在逐年降低,此外,随着国内刀具企业快速崛起,替代加深,国产刀具技术愈加成熟,产品供应能力提升,积极探索出口市场成为必然。进口替代领域和场景越来越多,刀具国内产业竞争力也将在国际市场中充分体现。
在发达国家,刀具随着数字化制造一起成长。随着制造业对刀具的认识、使用和要求提高,刀具材料经历了从碳素工具钢、高速钢向硬质合金和超硬材料的升级,刀具技术、研发、营销、服务体系比之前更为复杂,刀具的模仿越来越难,自主创新的要求越来越高,小型刀具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越来越小。未来,随着刀具技术的演进,小企业没有能力在刀具材料、涂层等领域持续研发投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必然被行业头部企业所淘汰;具有品牌、资本、技术优势的企业在高端应用领域更具竞争优势,拥有较大发展空间,将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从而使整个刀具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提高。
目前,国际领先的刀具生产企业凭借其丰富的产品种类、对客户需求的深度理解、较高的研发实力为用户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切削加工整体解决方案。未来,我国刀具制造商的角色将发生转变,从单纯的刀具生产、供应扩大至新切削工艺及相应配套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从单纯刀具供应商的地位上升至为用户企业解决加工问题的重要合作伙伴。提供机械加工整体解决方案是刀具制造企业发展重要的战略方向,刀具企业积极布局以提升整体解决方案及综合服务能力。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4日,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欧阳祖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4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更正后)》以及《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就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本次更正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5)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每股28.30元调整为每股27.6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8)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为:以2021年度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扣非净利润为26,289,820.35元,以2021年度扣非净利润为基数,增长率为-86.56%,因此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归属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披露指南》《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9:00-17:00,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20日17:00 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登记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金龙社区马家河路588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美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含的信息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阳祖友)》、《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查国兵)》。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出色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谭文清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为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302,404.1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77,110,945.33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8,781,7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250,000股后的股本为157,531,7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629,756.2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3,629,756.2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8,202,168.2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1,831,924.4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3.0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3,629,756.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1.24%。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250,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预案的制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80号文《关于同意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377,292.7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70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616,30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63.4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455,598.88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62号《验资报告》。
说明: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金额186,455,598.88元以及账户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912,128.45元。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董家塅支行、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欧科亿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及民生证券于2022年1月4日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董家塅支行及民生证券于2022年11月29日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欧科亿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董家塅支行及民生证券于2022年12月2日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存放、使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欧科亿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欧科亿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欧科亿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萍,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亚仕,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的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杜非,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出色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致同所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所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
(1)公司非独立董事袁美和先生、谭文清先生在公司内任职,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领取报酬(年薪=月度薪酬+年底奖金),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非独立董事穆猛刚先生不在公司任职,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董事津贴。
公司监事张奕先生、黄跃云先生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监事谢敏华女士不在公司任职,不领取监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谭文清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时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利来国际登录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经测试及评估分析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4,030,575.57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7,903,400.31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4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030,575.57元。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增加的原因主要为新增应收账款增加且部分原有款项账龄变化使坏账损失的计提比例提高,从而使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增大。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公司根据存货成本 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确认及计提方法,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903,400.31元。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对合并报表2024年年度利润总额影响21,933,975.88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能够线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